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做好我单位复试工作,特制订本细则如下:
一、复试原则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大学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完善工作预案,强化考核、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复试小组,在山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25年5月17日下午15:00
复试地点:山西大学东山校区瞻明南楼,N535会议室
四、复试程序
复试采取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重点考核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具体流程(每人30分钟):
① 考生进行英文自我介绍(5分钟)
考生对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背景、研究方向、外语能力、科研成果及攻读博士后的研究计划进行简单介绍。
② 英语水平测试(5分钟)
随机抽取一段英文,进行朗读并翻译。
③ 综合测试(20分钟)
复试组对考生提问,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学术能力,并进行评定打分。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考生复试分数。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办法。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二)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初试各科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4、报名材料不合格。
(三)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总成绩及专业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山西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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