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例如下:
1. 每学期初各部门列出各部现有物品清单报向秘书处。
2. 各部活动所需物品需在策划中列明清单,经分管主席审批后由各部门自行购买。总额300元以下由各部门先行垫付,超出300元部分由学生会预支80%。
3. 采购申请,活动策划需由至少两名主席团成员签字方可视为有效。
4. 日常采购清单、活动物品清单、临时开销清单及学生会预支款项由秘书处统一备案。
5. 采购时应向商家及时索取有效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上须注明本款负责人,所属部门以及签证时间。报销凭证无效不予报销!
6. 日常采购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报销凭证集中后交由秘书处备案、报销。报销时在发票后注明由何人因何活动垫付现金。遗漏部分下次报销时再行结算。
7. 活动物品采购报销凭证在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部长统一收集,活动后交由秘书处备案,待递交活动总结后予以报销。
8. 每月底由秘书处集中将活动费用报销一次,由部长向秘书处领取所报销现金。领取现金时清点好现金金额,并在秘书处签字备案,备案后有关问题秘书处再予以解决。
本制度从公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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