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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实验室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对所需材料设备要进行认真检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学生在教师和实验辅助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规定的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和仪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教师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多做有创造性的实验,凡改变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和仪器操作规程,须经教师或实验辅助人员同意,实验室主任批准。

四、实验过程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零食和乱扔纸屑杂物,要保持室内及仪器设备的整洁。爱护设备,节约药品,实验结束后,一切物品要放回原处,并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卫生。

五、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仪器不得随意拆装,损坏仪器设备者,要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凡因工作需要借用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定期归还。

八、凡教师个人领用、保管的设备工具,在离岗、离校(含校内调动、调离学校、离退休等)时,要及时办理个人领用、保管的物资设备移交手续,经所在单位的物资管理员审核签章,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后,办理手续。

九、实验室里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私人的东西。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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