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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参与本科教学的规定

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在学业规划、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等多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促进师生交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的一种管理模式。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师教书育人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山大教字〔20192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师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行为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指导工作:

1、品德养成。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和严谨求实的学风。

2、学业指导。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中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达到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

3、成长规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帮助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未来深造或就业的方向。

4、能力培养。引导或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导师可接收学生参与其课题研究。

5、身心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三、工作方式

1、言传身教,重在引导。学业导师应成为值得学生信赖的朋友,并以个人的治学态度和人格魅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成长的引路人。

2、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师生交流。导师需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了解并记录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并通过各种媒介保持沟通。平均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至少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1次,每学年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不少于8次。每次交流均应记录交流内容,学业导师和学生双方均需签字。

3、导师每学期开学报到时须与学生见面,制定新学期学习计划;每学期末须向学院提交本科生指导记录,并就学生的学习进展、能力培养以及思想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4、学业导师不得安排学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学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

5、在指导学生过程中严格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红七条”。

四、聘任办法

1、凡符合聘任条件的我院及相关研究所专任教师均有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义务。学院环境科学专业及环科所教师任环境科学专业学生的导师;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及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教师任环境工程专业学生的导师;学院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及黄土高原研究所教师任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学生的导师。4年内即将退休教师不再担任学业导师,当年分配学生时不在岗教师(含出国、挂职等)本学年不担任学业导师。

2、根据我院及相关研究所专任教师与每年新生的师生比,确定专任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每位高级职称教师每年指导学生1~2名,每位讲师每年指导学生1名。

3、根据教师职称及任职年限将教师排序,按各专业学生学号进行第一次分配,有剩余学生按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进行第二次分配,相同职称的按任职年限早晚排序。下一年度按上一年度排序继续分配。

4、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导师每届聘期为4年,若无特殊原因,导师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更换。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内确定并公布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5、导师聘期内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指导学生的,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安排接任导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管理与考核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三个相关研究所副所长或所长指定教师任副组长。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学业导师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导师、单位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50%50%,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学业导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完成,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学生评价导师部分,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单位考核部分,并向领导组汇报。

3、符合学业导师资格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当年未承担学业导师任务的教师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晋升和评优评奖。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晋升和评优评奖实行学业导师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当年学业导师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取消学业导师资格。当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晋升和评优评奖。

5、本办法从2019级新生开始执行。

2022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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