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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强化考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主要手段,也是教师水平、教学质量的反映。因此,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促进教师改革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促进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提高,从而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作用。现根据教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考务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务处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出好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审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到院教务办公室,教学院长审核后方可派专人印刷。

二、试题内容应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应包括全学期的所有教学内容。鉴于期中考试已考过部分章节内容,在期末考试时这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可适当低些。

三、试题应有一定难度和区分梯度,要求学生考试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一般控制在参加考试总人数的3%-5%。同时也应注意防止出偏题、怪题。

四、考试座位随机拟定,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监考。对考试舞弊者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学院将给予批评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将考卷当场密封,由教学秘书交给任课教师。评卷教师应在院评卷办公地点集中密封评卷。评卷结束,交回院教务室,进行拆封登分。评卷期间,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评卷办公室。考试成绩一般不予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由教学副院长核准。

六、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平时成绩确定最终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比例不得低于70%。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应在3日内将学生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考试课)交院办教学秘书处。

七、教学秘书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学生考试成绩报教务处。

2022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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