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及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我校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意见。
一、成立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秦良玉
副组长:郭贵春
成 员:张汉静 李忠人 赵怀洲 刘滇生 刘维奇
行 龙 杨 军 梁吉业 高 策
办公室设在校纪委
主 任:赵怀洲(兼)
副主任:刘国强 任 浩
成 员:党志峰 丁耀武 王世杰 胡莉彬
李建文 张民杰 王满贵 王铁梅
吴斗庆 王臻荣 董 川 孔富安
张卫民 于国栋 曲秀全 卢宇鸿
杜建民 张 明 赵培文 李嘉琳
武能新 薛勇民 邓松录
各学院分党委书记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
党委书记秦良玉履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对第1--6项工作具体负责
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此项工作由党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落实。
2、大力推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坚持典型示范、正面引导与刹风整纪相结合,学习“右玉精神”,严格执行“五个不准”,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党办、校办落实。
3、认真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全面实施党务公开工作。
此项工作由党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落实。
4、落实学校《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推动二级单位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
此项工作由党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校办、组织部落实。
5、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落实。
6、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强化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落实。
党委副书记、校长郭贵春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并对第7--10项工作具体负责
7、认真执行《山西大学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工会和各学院、职能处室落实。
8、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和各学院落实。
9、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和出国证件代保管制度。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会同保卫部、外事处、计财处落实。
10、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落实。
党委副书记张汉静对第11--13项工作具体负责
11、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凝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合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学工部、团委、各分党委落实。
12、落实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项工作由工会牵头,会同各分党委落实。
13、附属中学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
此项工作由附中负责落实。
党委副书记李忠人对第14--17项工作具体负责
14、加强对学生奖、贷、助、困、补等经费发放的管理和监督。
此项工作由学工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各学院落实。
15、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辅导员考评机制,把育人成效作为考评辅导员的重要标准。
此项工作由学工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各学院落实。
16、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
此项工作由学工部、团委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各分党委落实。
17、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对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此项工作由党办、校办牵头,会同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落实。
纪委书记赵怀洲对第18--21项工作具体负责
18、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深入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管理,积极探索“制度+科技”预防腐败途径。
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落实。
19、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借鉴反腐倡廉新理念、新方式、新经验,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有效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落实。
20、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室落实。
21、加强行政监察,拓宽监察领域,强化廉政监察,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提高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副校长刘滇生对第22项工作具体负责
22、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健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项工作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会同校办、计财处、审计处落实。
副校长刘维奇对第23--26项工作具体负责,与副校长梁吉业共同对第35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负责
23、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制,探索内部财务委派制,实施财务公开,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计财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落实。
24、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此项工作由校办牵头,会同党办、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落实。
25、继续规范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行为和收费管理,加强对函授站业务监管,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会同校办、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落实。
26、落实《山西大学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
此项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工会、计财处、审计处落实。
副校长行龙对第27、28项工作具体负责,与党委副书记李忠人共同对第14项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负责
27、继续推进高校招生的“阳光工程”,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监督制度,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要求、结果信息和收费政策等按规定及时进行公示,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落实。
28、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图书资料和教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图书馆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落实。
副校长杨军对第29--31项工作具体负责,与党委副书记李忠人共同对第17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负责
29、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把工程建设关。
此项工作由基建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工会、计财处、审计处落实。
30、抓好后勤服务与管理中的维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公开招标及集体采购,建立健全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与相关单位落实。
31、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
此项工作由校医院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与相关单位落实。
副校长梁吉业对第32--35项工作具体负责
32、严格执行人事调动、人才引进和职称评聘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落实。
33、推进学术道德建设。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优化学术环境,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出重拳、零容忍”。
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研究生学院、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各学院落实。
34、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的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此项工作由审计处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落实。
35、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严把财务管理关。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科研经费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用。
此项工作由科技处、社科处牵头,会同计财处、审计处落实。
副校长高策对第36、37项工作具体负责
36、加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此项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各学院落实。
37、加强对涉外人员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此项工作由外事处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要协助校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评议。
(三)校党委年底要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职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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